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4月13日以书面形式及邮件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于2024年4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
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北京大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的审计意见客观、公正。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自身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已建立了一套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覆盖了公司的各业务过程和操作环节,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内控管理机制符合公司的业务特点和实际管理要求,能够提高公司经营管理的效率、保障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保障资产安全,为公司合法、合规经营提供了保障。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鉴于公司现阶段经营发展状况、现金流情况以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的考虑,综合公司长远发展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拟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446,096,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10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股利4,460,96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公司预计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的计划授信额度将不超过40亿元,流动资金贷款等融资额度将不超过15亿元,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与各金融机构商讨有关授信及融资业务,并签署有关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融资额度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所发生的关联交易以及相关合同的签署,均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合同条款公允、合理,关联交易价格由交易方根据市场情况及变化协商确定,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计划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根据《公司章程》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结合公司薪酬管理体系,现提议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采取以下方案执行:
1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董事会提请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告编号:2024-015)。
监事会认为:北京大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在任期内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规范、专业,审计团队严谨、敬业,具备承担公司审计工作的能力。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北京大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监事会认为: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政策规定,此次计提上述减值准备可以使公司有关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计提上述减值准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监事会认为:因当前公司股票市场价格未充分反映公司价值,基于对公司长期发展的坚定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鉴于2021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即将届满,同意将公司2021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6个月,即存续期展期至2024年12月17日。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关于2021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制订的《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结合了公司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公司利润分配决策和监督机制,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监事会同意公司制订的《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张胜佳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职务,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因张胜佳先生辞任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要求,为了保证监事会工作的正常开展,现提名曹曦匀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职工监事辞职暨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提请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授权期限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1、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公司应当以不低于发行底价的价格发行股票。
公司董事会决议提前确定全部发行对象,且发行对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定价基准日可以为关于本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或者发行期首日:
2、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3、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上市地点在限售期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决议有效期为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及其他与本次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发行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7)于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简易程序融资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简易程序融资政策继续办理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将根据公司的融资需求,在授权期限内,审议具体发行方案,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大际”)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北京大际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续聘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相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截止2024年2月,北京大际合伙人37人,注册会计师15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2人。
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54,909.97万元(含合并数,下同),审计业务收入为42,181.7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33,046.25万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9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家。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北京大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0次、各类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期间有1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行政处罚1次(以上处理均不在北京大际执业期间)。
(1)项目合伙人:姓名廖家河,1999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3年1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0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7家。
(2)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冯雪,2005年0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1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年03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7家。
(3)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政德,2016年0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0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12月开始在北京大际执业,2023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4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政德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各类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合伙人廖家河2023年9月22日因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报审计项目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出具警示函一次;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冯雪,2023年03月14日因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审计项目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专员办出具警示函一次,2023年11月08日因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年报审计项目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出具警示函一次。除此之外,近三年未受到任何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北京大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北京大际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并遵循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上市公司协商确定年度审计收费。
预计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10万元,内部控制亚美体育审计费用40万元,审计费用与2023年持平;如2024年审计范围发生变化,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审计费用。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计委员会认真查阅了北京大际提交的《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报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应聘文件》,根据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评价标准,结合审计费用报价,从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方面进行了客观评价。
审计委员会认为:北京大际按照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计划完成审计工作,如期出具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在执行公司2023年度各项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同时,根据评价结果,审计委员会对续聘北京大际作为公司2024年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达成了肯定性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北京大际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北京大际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续聘北京大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经北京大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口径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4,599,799.62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042,760,388.17元,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口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723,699,628.55元(备注:已扣除2022年度分红款4,460,960.00元)。
综合考虑公司经营业绩、资金状况和公司未来战略发展需要等因素,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与股东回报的需求,现提出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446,096,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10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股利4,460,96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具体派发时间和办法将另行公告。2023年度,本公司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方案。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本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2024年4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需要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关于的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经北京大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基于审慎性原则,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资产和财务状况,公司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存货、长期应收款、其他非流动资产等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根据减值测试结果相应转回信用减值损失10,416,033.86元和计提资产减值损失439,932,320.91元。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合计429,516,287.05元。具体计提减值情况如下:
2023年,公司转回应收票据坏账准备人民币358,636.19元,系对应收商业承兑汇票年末余额,根据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转回的坏账准备。
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存在减值迹象的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进行了减值测试,公司转回应收账款坏账准备24,437,609.48元,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14,380,211.81元。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对于存在减值迹象的长期应收款与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按项目逐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并进行减值测试。经测试,2023年末计提长期应收款坏账准备5,543,751.67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计提坏账准备36,616,059.81元。
对于合同资产,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2023年公司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374,751,420.94元,计入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存在减值迹象的其他非流动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2023年公司计提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值损失19,087,935.49元。
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存在减值迹象的在建工程进行了减值测试,2023年公司计提在建工程减值损失3,933,153.33元。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合计429,516,287.05元,相应减少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429,516,287.05元。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合计429,516,287.05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本着谨慎性原则进行计提,有助于更加真实、可靠、准确地反映公司的会计信息,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我们同意本次计提减值准备。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政策规定,此次计提上述减值准备可以使公司有关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计提上述减值准备。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于2024年4月25日刊登在本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席惠明、浦建芬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票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本公司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并提供上
2、登记地点:无锡市锡山区锡沪中路90号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4月13日以书面形式及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4年4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席惠明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自身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已建立了一套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覆盖了公司的各业务过程和操作环节,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内控管理机制符合公司的业务特点和实际管理要求,能够提高公司经营管理的效亚美体育率、保障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保障资产安全,为公司合法、合规经营提供了保障。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鉴于公司现阶段经营发展状况、现金流情况以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的考虑,综合公司长远发展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拟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446,096,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10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股利4,460,96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公司预计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的计划授信额度将不超过40亿元,流动资金贷款等融资额度将不超过15亿元,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与各金融机构商讨有关授信及融资业务,并签署有关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融资额度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所发生的关联交易以及相关合同的签署,均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合同条款公允、合理,关联交易价格由交易方根据市场情况及变化协商确定,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
本事项已获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席惠明、席晨超、谈劭旸回避表决。
公司实际控制人席惠明、浦建芬拟继续为公司提供关联担保不超过40亿元。此外,公司拟支付关键管理人员薪酬不超过600万元。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计划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本事项已获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席惠明、席晨超、谈劭旸回避表决。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编制完成《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国有企业亚美体育app、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已编制完成《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公司董事会认为北京大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核查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及相关自查文件,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始终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其履职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严格规定和要求,为公司决策提供了公正、独立的专业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2023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独立董事李专元先生、刘和先生、万梁浩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章程》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结合公司薪酬管理体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采取以下方案执行:
根据《公司章程》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结合公司薪酬管理体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采取以下方案执行: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席晨超、缪春晓、谈劭旸回避表决。
16、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董事会提请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告编号:2024-015)。
董事会认为:北京大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公司2023年度聘用的外部审计机构,在任期内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独立完成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北京大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合计429,516,287.05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本着谨慎性原则进行计提,有助于更加真实、可靠、准确地反映公司的会计信息,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我们同意本次计提减值准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鉴于2021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即将届满,因当前公司股票市场价格未充分反映公司价值,基于对公司长期发展的坚定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董事会同意将公司2021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6个月,即存续期展期至2024年12月17日。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关于2021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2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利润分配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董事会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
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21)。
3、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5、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融资额度计划的议案》,并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对2024年公司生产经营计划的分析与预测,为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结算需求,公司预计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的计划授信额度将不超过40亿元,流动资金贷款等融资额度将不超过15亿元。
为提高资金运用效率,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与各金融机构商讨有关授信及融资业务,并签署有关协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现将2024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2024年1月至3月,公司及子公司新中标生态修复类项目2项,合计金额为人民币7,638.05万元。
2024年1月至3月,公司及子公司新签订生态修复类项目2项,合计金额为人民币7,638.05万元。
2024年1月至今,公司及子公司新中标生态修复类项目2项,合计金额为人民币7,638.05万元。
2024年1月至今,公司及子公司新签订生态修复类项目2项,合计金额为人民币7,638.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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