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发〔2016〕33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59项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湘政发〔2016〕3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含勘察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简称为施工图)审查制度改革,结合我省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创新施工图审查管理机制,采取一个平台多方共享、一家审查多方共管、一份报告多方共用的审查管理模式,将由投资者分别委托付费审查改革为政府购买服务统一委托审查(多审合一),将由建设单位向多部门分头申报施工图审核改革为依托互联网向多部门申报施工图并联审核(多图联审),提高办事效率,减轻企业负担,增强监管能力,提高施工许可便利度,优化投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1、坚持问题导向。实行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相分离,推行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多审合一、多图联审及互联网+图审等改革措施,将与同一项目施工图相关的建设审查、人防审查及消防审查三项审查,整合为一站式审查。各部门对审查机构提交的审查结果文件进行检查和验收,实施相应的备案或审批管理程序。
2、坚持市场调节。充分发挥市场在施工图技术审查服务中的决定性作用,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必须严格依法依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取供应商,鼓励市场竞争。加快推进施工图审查服务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与政府主管部门的脱钩改制工作,以平等供应商身份参与市场竞争,禁止任何形式的部门、行业、地区垄断。
3. 坚持依法监管。审查机构对施工图进行一站式审查,根据合同约定承担相应审查责任,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有关部门各司其职,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协调配合,提高事中事后监管能力,确保实施改革后审查行为规范、审查意见落实、工程建设质量水平不断提升。
(三)工作目标。到2017年底,各市州、县市区全面推行施工图数字化审查和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到2018年底,理顺住房城乡建设、人防、消防等部门施工图审查管理体制,建立统一的湖南省施工图管理信息系统,全面推行施工图多审合一、多图联审和互联网+图审,实现建设单位送审施工图 零跑路、零付费,与相关部门零接触。
(四)适用范围。本意见适用于省内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含涉密工程、单建式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
(一)实行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将施工图审查服务列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实行政府购买服务,所需审查服务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会同人防、消防部门,根据年度投资计划和建设规模,及时编制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和政府采购计划,报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国家部委、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其施工图审查服务费纳入省财政预算。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其施工图审查服务费纳入市州、县市区财政预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批权限下放的项目,其施工图审查服务费纳入与承接审批权限部门同级的财政预算。审查机构不得向建设单位收取施工图审查、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人防审查、消防审查等费用。
(二)规范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行为。纳入财政预算的施工图审查服务应按年度部门预算编制的要求,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防、消防部门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采用公开招标定点入围的方式,确定施工图审查服务定点入围审查机构名录,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并通过媒体予以公布,有效期2年。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防、消防部门通过湖南省施工图管理信息系统实行计算机轮候和电子采购,确定承担具体项目的审查机构,避免人为干预,防范廉政风险。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防、消防部门不得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不得规避政府采购,不得指定施工图审查机构。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对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
(三)建立施工图管理信息系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防办、省公安消防总队组织开发湖南省施工图管理信息系统,负责平台日常维护管理。信息系统包括用户管理、项目申报、备选审查机构轮候、审查机构在线报价、合同在线签订、施工图数字化审查、电子报备、多部门并联审核、机构服务评价、查询与统计分析、电子监察、移动端服务、亚美体育官方电子归档及施工图数据库等内容。相关部门、审查机构、建设单位及勘察设计企业应通过湖南省施工图管理信息系统网上协同完成项目申报、政府购买服务、施工图审查、并联审核和质量监督等工作,不得进行线下采购、审查和备案。现有的施工图审查信息系统应整合并入湖南省施工图管理信息系统。
(四)推行一个项目委托一家机构审查(多审合一)。通过湖南省施工图管理信息系统,一个项目只能采购确定一家审查机构进行一站式审查,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与审查机构签订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合同并支付审查服务费用。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合同格式文本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财政厅、省人防办、省公安消防总队制订发布。审查机构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按照现行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及相关部门政策规定,对送审的施工图进行综合审查,提交审查结果文件。审查结果文件应包括政策性审查和技术审查内容。一次审查未通过的,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企业应对施工图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补正。送审施工图、审查意见、补正施工图、审查结果文件及修改变更设计文件均应记录存档。勘察设计企业对审查机构的审查意见存在异议的,可向相应部门申请裁定。
(五)实施多部门并联审核(多图联审)。施工图审查合格后,审查机构应出具审查合格书和审查情况报告书,通过湖南省施工图管理信息系统提请住房城乡建设、人防、消防部门进行并联审核。住房城乡建设、人防、消防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并联审核,分别提出审核意见,不得互为前置条件。对特别复杂项目需启动专家论证程序的,可延长5个工作日。各部门一致审核通过的,可进入施工许可办理程序。一个以上部门审核未通过的,审查机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应进行相应整改。对于同一问题,部门之间意见不一致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协调相关部门提出一致审核意见,不得将问题交给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企业。审查机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可向审核未通过的部门提出异议,相应部门应及时答复。各部门审核意见应记录存档。
(六)提升勘察设计质量监管能力。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防亚美体育、消防部门应通过湖南省施工图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勘察设计质量监督管理,开展审查机构服务质量评价,建立网上季度勘察设计质量抽查制度。每季度对本级管辖项目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联合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并将结果统一公布。对严重违法违规的审查机构,应从审查机构名录中清退;对服务质量较差的审查机构,应降低计算机轮候份额。
(七)转变政府施工图审查职能。将施工图审查列为政府公共服务实行政府购买服务后,住房城乡建设、人防、消防部门应依据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综合审查结果文书实施行政许可或进行监督管理,不再直接对施工图进行技术审查,但需安排专人做好政府采购、机构审查结果验收、设计质量监管、审查机构监督等工作,依托互联网+图审,简化前置审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保障工程质量安全。需要增加专业技术人员的,可从现有在编人员调剂,也可采用政府雇员方式解决。
(八)加快BIM技术应用。加快基于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施工图审查软件的开发,审查机构应普及BIM技术,熟练应用BIM技术进行施工图审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防、消防部门应积极推动BIM技术应用,开展基于BIM 技术的行政审核和质量安全监督。
(九)做好施工图审查信息公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防、消防部门应向建设单位、审查机构、勘察设计企业及相关单位及时公开定点入围、计算机轮候、电子采购、审查意见、备案核准、服务质量评价、设计质量抽查、行政处罚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施工图审查制度改革是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组织发改亚美体育、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人防、消防、审计、机构编制、档案等部门建立协调机制,按照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明确目标任务,制订工作计划,消除阻力,化解矛盾,加强经费和人员等方面保障工作。省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人防及消防部门应加强本部门施工图审查制度改革的督导。
(二)明确职责分工。省发改委负责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施工图审查制度改革中的问题,取消相关收费项目,依法开展涉企收费检查,监督各地改革进程。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防办、省公安消防总队负责对湖南省施工图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建设,及时梳理施工图审查相关技术标准和规定,整合形成多图联审技术要点,督促指导本部门施工图审查制度改革。省财政厅负责指导和督促各地将依法履职所必须开支的施工图审查专项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省编办负责调整相关部门职能,核定相关人员编制。省审计厅负责依法进行审计监督。省档案局负责指导做好电子施工图及其审批文件归档管理工作。其他各相关部门根据部门职能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加强人员培训。住房城乡建设、人防、消防部门应及时开展本部门人员培训,学习相关政策文件、施工图管理信息系统及BIM技术。联合加强审查机构技术培训,提高审查人员综合审查能力。
(四)强化督查考核。2017-2018年将施工图审查制度改革列入省人民政府对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的年度目标考核任务,对不认真履职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启动问责。各级应建立相应监督检查机制,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并联审核超期、不作为、乱作为的部门和责任人进行问责。各级发改部门应集中开展专项检查,查处审查机构违规向企业收费行为。
(五)加强舆论宣传。各地应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强对施工图审查制度改革工作的宣传,引导建设单位、审查机构、勘察设计企业、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充分知晓改革内容、准确把握改革政策、自觉应用改革成果,为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