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加强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行业规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二)形成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树立尊重投资者、尊重资本市场的管理理念。
(三)提高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加强公司规范运作,改善公司的经营管理和治理结构。
(四)促进公司企业价值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以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为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最终目标亚美体育app。
第六条 公司应当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可以通过公司官网、新媒体平台、电话、传真、电子邮箱、投资者教育基地等渠道,利用中国投资者网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的网络基础设施平台,采取股东大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分析师会议、接待来访、座谈交流、投资者调研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沟通交流的方式应当方便投资者参与,公司应当及时发现并清除影响沟通交流的障碍性条件。
第七条 公司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等,并由熟悉情况的专人负责,保证在工作时间线路畅通,认真友好接听接收,通过有效形式向投资者反馈。联系号码、地址如有变更应及时公布。
第八条 公司应当加强投资者网络沟通渠道的建设和运维,在公司官方网站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收集和答复投资者的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及时发布和更新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信息。
公司应当积极利用中国投资者网、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公益性网络基础设施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第九条 公司可以安排投资者、基金经理、分析师等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公司应当合理、妥善地安排活动,避免让来访人员有机会得到内幕信息和未公开的重大事件信息。
第十条 公司可以通过路演、分析师会议等方式,沟通交流公司情况,回答问题并听取相关意见建议。
第十一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充分考虑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为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为投资者发言亚美体育app、提问以及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交流提供必要的时间。股东大会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
公司可以在按照信息披露规则作出公告后至股东大会召开前,与投资者充分沟通,广泛征询意见。
第十三条 除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外,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积极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向投资者介绍情况、回答问题、听取建议。投资者说明会包括业绩说明会、现金分红说明会、重大事项说明会等情形。一般情况下董事长或者总经理应当出席投资者说明会,不能出席的应当公开说明原因。
公司召开投资者说明会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事先公告,事后及时披露说明会情况。投资者说明会应当采取便于投资者参与的方式进行,现场召开的可通过网络等渠道进行直播。
第十四条 存在下列情形的,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
(三)公司证券交易出现相关规则规定的异常波动,公司核查后发现存在未披露重大事件;
第十五条 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对公司所处行业状况、发展战略、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分红情况、风险与困难等投资者关心的内容进行说明。公司召开业绩说明会应当提前征集投资者提问,注重与投资者交流互动的效果,可以采用视频、语音、文字等形式。
第十六条 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的行为,以及投资者保护机构持股行权、公开征集股东权利、纠纷调解、代表人诉讼等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各项活动,公司应当积极支持配合。
第十七条 公司应当明确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报道,不应以宣传广告材料以及有偿手段影响媒体的客观独立报道。
第十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职能部门,在董事会秘书的领导下,负责具体开展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日常事务。
(三)组织及时妥善处理投资者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定期反馈给公司董事会以及管理层;
(九)建立并维护与监管部门、行业协会、财经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上市公司和相关机构之间良好的公共关系;
(二)良好的专业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第二十一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和支持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并为董事会秘书履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职责提供便利条件。
第二十二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不得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
(一)透露或者发布尚未公开的重大事件信息,或者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的信息;
(八)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定,或者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可向公司各职能部门、利润中心、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收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所需的有关信息。董事会向以上各单位收集信息时,各单位应该按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并积极予以配合。各单位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由各单位负责人负责。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办公室可以以适当方式组织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人员等公司全体员工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系统性培训;董事会办公室组织上述人员参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上市公司协会等举办的相关培训。
第二十五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各项活动,可以采用文字、图表、声像等方式记录活动情况和交流内容,记入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应当按照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方式进行分类,将相关文件资料存档并妥善保管,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如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公司2006年发布的《投资者关系管理规定》同时废止。亚美体育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