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资质申报过程中,工程业绩是一个关键的考核点。以下是29个关于工程业绩的注意事项:
1. 单位工程未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能作为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业绩考核。
2. 配套工程不得单独作为企业申报施工总承包资质工程业绩考核:配套工程是指与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相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3. 超过时限的工程业绩不予认可:例如“近5年”的业绩是指自申请资质年度起逆推5年期间竣工的工程业绩。
4. 超越本企业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工程业绩不予认可:企业以境外承包工程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的,不考核其是否超越资质承包工程范围。
5. 项目负责人不规范执业:如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时存在非本企业注册建造师、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范围执业或违反有关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企业该项工程业绩不予认可。
9. 企业因负有工程质量、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被降级、吊销资质,其相应工程业绩不得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10. 工程业绩弄虚作假申报资质被通报批评或撤销资质的亚美体育官方,其相应工程业绩不得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11. 满足多项技术指标的单位工程,只作为一项指标考核:例如《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分别考核累计和单项技术指标的,同一工程业绩可同时考核,但铁路方面资质除外。
12.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业绩要求的“×类中的×类”必须分别满足,不能相互替代:例如建筑工程一级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完成“4类中的2类以上工程”,是指企业完成的工程中,高度、层数、单体面积、跨度等4类考核指标中至少应满足2类,否则即为业绩不达标。
13. 企业申请多个类别资质的,工程业绩应当分别满足各类别资质标准条件。
14. 企业以施工总承包方式承接的工程,不论该工程是否实行分包,均可作为其施工总承包业绩考核。
16. 住建部将2017年12月31日业绩补录窗口正式关闭,未录入四库一平台的业绩不予认可。
17. 住建部发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由我部审批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含施工总承包特级)的新申请、升级、重新核定事项,实行网上申报和审批,不再受理纸质申请。
18. 自2024年1月1日起,申请资质企业的业绩应当录入全国建筑市场平台:其中施工资质7类: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金工程、石油化工工程、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二升一、一升特必须要入库。
19. 自2024年1月1日起,申请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批的企业资质,其企业业绩应当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A级工程项目。
20. 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业绩应当是在全国建筑市场平台上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A级或B级工程项目。
21. 业绩未录入全国建筑市场平台的,申请企业需在提交资质申请前由业绩项目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认业绩指标线. 申请由有关专业部门配合实施审查的企业资质,相关业绩由有关专业部门负责确认。
23.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全国建筑市场平台数据的监管,落实平台数据录入审核人员责任,加强对项目和人员业绩信息的核实。
24. 全国建筑市场平台项目信息数据不得擅自变更、删除,数据变化记录永久保存。
25. 住房城乡建设部将以实地核查、遥感卫星监测等方式抽查复核项目信息,加大对虚假信息的处理力度,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26. 完善业绩认定方式:申请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批的企业资质,其企业业绩应当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A级工程项目,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业绩应当是在全国建筑市场平台上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A级或B级工程项目。
27. 企业用于资质申报人员须是本单位人员,相关人员应与企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存在劳动争议的不得用于资质申报。
28. 许可机构对使用频繁变更人员(1年内2次及以上出现在不同企业人员)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动态核查企业资质情况,对违法违规相关行为记录发布。
29. 建立函询制度: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就资质申请相关投诉举报、申报材料等问题向企业发函问询,被函询的企业应如实对有关问题进行说明。经函询,企业承认在资质申请中填报内容不实的,按不予许可办结。
总的来说,这些注意事项涵盖了从工程业绩的基本要求到具体的操作细节,企业在准备资质申报时需要仔细对照这些要求,确保每一项都符合规定,以提高通过率。如您有资质办理、资质延续需求,欢迎联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