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标准》中代表工程业绩要求的“近5年”或“近10年”,是指自申请资质年度起逆推5年或10年期间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业绩。如:申报年度为2015年,“近5年”的业绩是指2010年1月1日之后竣工(交工)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超过此时限的代表工程业绩不能认可。
32、企业申报的某项代表工程业绩,同时满足业绩标准中的多项技术指标亚美体育下載,能否作为多项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答:《实施意见》中明确为:一项单位工程业绩同时满足多项技术指标的,只能作为一项工程业绩指标申报。企业申报的该项代表工程业绩是一项单位工程,无论满足多少项技术指标,只能作为一项业绩申报;由多个单位工程组成的单项工程,且每一单位工程分别满足不同的技术指标,可以作为多项业绩申报。
33、同一工程业绩可否同时按照《标准》中的累计指标和单项技术指标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答:《标准》中分别为累计和单项技术指标的,同一工程业绩可同时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但铁路方面资质除外。
34、企业可否以总承包资质承接的工程业绩中的某项专业工程作为专业承包资质的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答:不可以。申请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应提供其依法单独承接的所申请资质类别的专业工程业绩。
35、配套工程可否单独作为企业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资质的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36、标准中“单项合同额”指标的代表工程业绩,需要提供结算单吗?同一工程项目分期发包,签订多个施工合同的,可以按照累加的合同额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吗?
单项合同额是指一个承包合同所载合同价。以承包合同价为准,工程结算单作为工程完成且工程款已到位的验证;承包合同未载明合同价的,以工程结算单为准。
建筑工程层数是指正负零到檐口之间的楼层数,其中,设备层不计算在内,跃层按单层计算。
答:企业发生合并、分立、改制、重组以及跨省变更等事项,企业性质由内资变为外商投资或由外商投资变为内资的,继承原资质的企业应当同时申请重新核定,并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有关规定申请办理资质。
39、重组、分立后的企业再申请资质时,其承继原企业的业绩是否可以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答:重组、分立后的企业再申请资质时,只能提供该企业重组、分立后承接的代表工程业绩;合并后的新企业再申请资质的,可以提供原企业在合并前承接的代表工程业绩。
被降级、吊销、撤销资质以及弄虚作假被通报的企业如同时对其进行在限定时间内不得申请某项资质处理的,该企业上述限定时间内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时,其受到资质处理前的工程业绩不应作为有效业绩申报。
40、建筑工程中的轻钢、网架结构跨度业绩能否作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跨度业绩申报?